中小微外贸企业注意:2026年6月1日起,出口退税开票新规实行,监管全面升级

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《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》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《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(免)税管理办法》已于2026年1月1日生效,但因各地执行跟改造进度不同,为统一全国标准、完成系统升级,多地税务机关正式通知,2026年6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新的出口退税开票规则。

政策解读

一、执行时间与适用范围

  1. 执行时间:2026年6月1日起

  2. 适用范围:所有出口业务(一般贸易、进料加工、来料加工、跨境电商 9610/9710/9810、1039市场采购等全部适用)

二、核心变化

  1. 票种变化

    a.数电发票(全电票):

    全面认可、优先推广,可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开具,无需税控盘,自动归档,直接作为退税凭证。

    b.法定退税凭证:

    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(含纸质普票、电子普票、数电普票),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作为退税凭证(开专票不得退税,还可能视同内销)。

    c.形式发票并行:

    可继续给外商开国际贸易形式发票,但不能替代增值税普票,必须同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(含纸质普票、电子普票、数电普票);退税、做账、税务稽查只认增值税普票。

  2. 税率栏变化

    a.可退税业务(正常退免税):

    一般纳税人、货物离境、可收汇、符合退税条件,税率栏必须选择"0%",不能选 “免税”。

    b.只免不退业务(免税):

    小规模纳税人、来料加工、退税率为0且属免税品、未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、主动放弃退税,税率栏应选择“免税”。

    c.视同内销(征税):

    退税率为0且属征税商品、单证不齐、申报超期、虚假交易、无法合规收汇等违规情形,系统自动视同内销,税率按“13%/9%”征税。

  3. 开票内容硬性规范

    a.FOB净价开票:

    订单金额栏按FOB价开具,若为CIF/CFR等含运保费,必须扣除运费、保费等额外费用,按照离岸净额开具发票。

    b.票面信息:

    货物品名、规格、单位、数量等信息必须与报关单完全一致(含中英文、单位)。

    c.备注栏:

    需完整填写出口合同号、报关单号、出口日期、贸易方式等关键信息,缺失备注将影响退税审核。

  4. 四流合一

    税务系统将由人工抽查变为系统全自动比对,所以出口发票、报关单、出口合同、收汇凭证需信息一致,满足四流合一合规要求,出现信息差异,会直接驳回退税申请。

    政策设置过渡期,2026年6月1日前完成报关的出口业务,需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规整改及退税申报,逾期将按新规管控。

    总结起来就是:自2026年6月1日起,全国出口开票正式统一执行:必须开增值税普通发票(含数电普票),税率栏严格区分:0%/免税/征税,报关单与发票强关联、四流合一,不再接受仅用形式发票办理退税。

    出口企业整改建议

    1、财务端:立即更新开票规范,明确0%、免税、征税三类开票场景,全员统一标准;

    2、业务端:签约、报关、对账环节统一信息口径,保证单证一致;

    3、管理端:集中梳理往期未退税订单,利用过渡期完成合规整改;

    4、全员落实“ 报关-开票-收汇-退税 ”标准化流程,实现四流合一。